内设机构

监察室
市卫计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监察、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卫生工作纪律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办理有关监察对象政纪处分事项;
七、监督和促进卫生系统廉政勤政建设;
八、协助党委、纪委抓好本系统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九、负责卫生局行风热线和开门评议机关工作;
十、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档案的整理工作,并于次年二月底前交行办统一归档。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调剂增加职责:协助行办做好信访工作。
 
    电  话:621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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