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鹰潭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为增强卫生监督力度,经市政府批准,于2003年4月成立,2004年1月1日正式运转,为市卫生局下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依法承担综合卫生监督职责的执法机构。
    为规范执法行为,单位制订了《卫生监督员行为准则》、《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卫生监督员“四条禁令”》、《卫生监督服务承诺》、《卫生许可办证指南》等工作规范和要,并制订了《行政管理四项制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发放流》、《卫生稽查工作程序》等制度和程序。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该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食品行业、公共场所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达90%以上,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合格率达100%。认真做好卫生许可、审批工作。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严把行政许可关,做好健康相关产品等卫生许可、受理、审查及换(发)证工作。推行和抓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较好完成各等级评审任务,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做好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做好学生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组织实施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抽检任务。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 规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展对卫生行政许可及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稽查。认真、及时完成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的稽查。由于各项工作突出。近年来该所获得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单位、全市春运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票据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和谐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所长徐瑞华被评为全国卫生监督先进个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域内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查处大案要案和查处卫生监督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计划、宣传、培训、综合协调工作,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机构设置:
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
领导分工:
所  长 徐瑞华主持全面工作;
副所长  冯建中分管监督一科、监督二科;
副所长  陈建荣分管办公室、稽查科。
办公地点:梅园大道43号
电话及传真号码:0701-6432093
邮箱:ytwsjd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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