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2015-08-17 09:21:00)   来源:

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 

  二、申报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新建、扩(改)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选址、设计以及主要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并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③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或体检、培训情况备案资料; 

  7.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单位)名称; 

  8.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9.主要卫生指标检测结果;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窗口受理; 

  2、组织专家到现场查看、验收、评审; 

  3、审批决定 

  4、到窗口缴费; 

  5、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办理地点:林荫东路127号(湖西路与林荫东路交叉口)    

        卫计委窗口电话:0701-6250811投诉电话:0701-6264098,0701-6264007 

  中心网址:http://www.yt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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