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2015-08-17 09:21:00) 来源:
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
二、申报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新建、扩(改)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选址、设计以及主要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并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③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或体检、培训情况备案资料;
7.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单位)名称;
8.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9.主要卫生指标检测结果;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窗口受理;
2、组织专家到现场查看、验收、评审;
3、审批决定;
4、到窗口缴费;
5、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办理地点:林荫东路127号(湖西路与林荫东路交叉口)
卫计委窗口电话:0701-6250811投诉电话:0701-6264098,0701-6264007
中心网址:http://www.yt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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