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监督科

关于开展2017年鹰潭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的通知
   (2017-10-19 09:50:00)   来源:委疾病预防监督科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鹰卫字〔2017344关于开展2017年鹰潭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为准确掌握我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现状,推进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要求,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根据《江西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要求,我委制订了《2017年鹰潭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1031日前将调查报告报送至市疾控中心业务科处。11月上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各地卫生医疗机构按20%进行抽查。  

  

附件:鹰潭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  

       

      2017年10月17  

   

   

附件 

鹰潭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 

    

  为推进各地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要求,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掌握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调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对我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评估。 

  (二)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诊断与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了解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和样本量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维护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抽样方法与样本量。 

  以县(区)为单位对属地医疗机构开展调查。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查的医疗机构数应占属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及以上,历年不重复抽样。每5年一个周期,实现属地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各县区在分配每年调查的20%医疗机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辖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5家,则每年抽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1/5;<5家,则每年抽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家,考虑病例数的均衡性,建议将报告病例数较多的乡镇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错开调查年份。  

  2. 乡镇级医疗机构分配时,按照报告病例数多少,尽量平均分配到5年的调查周期中。  

  各地每年自查的病种应覆盖本地区主要流行的传染病,原则上应包括本市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病种总数的70%及以上。病例抽查时间范围应涉及一个年度的四个季度,如14710月等4个月份的门诊、住院部的全部诊疗登记病例进行调查。如调查所有诊疗记录后仍未能满足病种覆盖要求的,则可从相邻月份中进行补充,直到达到相应要求。地(市)、县(区)的自查工作按季度组织完成。每年各季度自查的月份可以进行轮换。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 

  主要采用定量调查方法,获取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卡填写准确率、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指标。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1. 查阅原始诊疗登记。 

  查阅医疗机构本年度的每个季度中1个月的门诊部、住院部所诊断登记的全部法定传染病进行连续性调查,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信息,填写附件1。被调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如系统不完善,结合纸质诊疗登记开展调查工作。 

  关于大规模医疗机构(月报告卡超过200例)的现场调查:一年的四个季度按月核查,连续查其中的10-15天,病例数不少于60例,病种要求不变。 

  2. 复印传染病报告卡。 

  复印根据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抽查到的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所有报告卡。 

  3. 原始诊疗记录登记情况。 

  现场随机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 

  4. 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比较分析抽查的医疗机构诊疗登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和该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的病例,若登记的病例进行网络直报,计为报告。 

  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2)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 

  根据法定传染病不同分类的报告时限,若网络直报的病例按规定时限报告,计为及时。 

  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 

  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必填字段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病人属于、现住详细地址、疾病名称、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死亡日期(如果无死亡,此项不纳入考核)、填卡日期和报告医生,且对填写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填写无缺失,计为完整。 

  计算公式为:纸质(电子)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 

  法定传染病报告卡必填字段填写完整,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且无明显逻辑错误,无涂改则视为准确,电子订正卡应与纸质订正卡信息一致,视为准确。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纸质报告卡内容与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电子卡必填项内容完全相符则视为一致,任一项不符合认为不一致,对于网报订正卡,纸质订正卡也应有相应订正视为一致。 

  计算公式: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网络报告卡一致的报告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6)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 

  法定传染病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字段填写完整,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有效证件号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无涂改则视为填写完整。 

  计算公式: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填写有效证件号的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以上报告质量评价病例均不含港澳台、外籍病例。 

  关于纸质报告卡的完整率、准确率、一致率、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的评价方法:仅评价原始卡,即从系统导出同时段原始卡,现场复印纸质报卡进行核对。三级医疗机构每月评价20例;二级医疗机构每月评价10例 ;一级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全部评价。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调查。 

  1. 卫生计生行政机构。 

  了解各年度用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等情况。填写附件2 

  2. 疾控中心。 

  调查日常监测情况,包括传染病报告卡核实、查重及审核的频次等;了解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估和技术指导情况;了解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技术培训情况;了解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填写附件3 

  3. 医疗机构。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 

  3)调查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报告质量自查、评估及相关技术培训等。 

  4)了解院内法定传染病诊断知识培训情况。 

  5)了解传染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6)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 

  7)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填写附件4 

  四、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 

  (一)现场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地(市)级、县(区)级疾控中心负责对属地原始数据(附件1-4)、复印的纸质报告卡进行汇总、录入与确认。纸质和电子版原始资料在各级疾控中心保留一年备案。 

  (二)各年度1120日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内调查工作,并于1130日前将卫生计生委和疾控中心的机构调查表(附件23)、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汇总表(附件5)和自查报告(附件6)报送市疾控中心业务科。 

  (三)数据上报联系人:市疾控中心业务科印旋15607019818 

  五、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防疫监督科负责组织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场调查,并对每年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疾控中心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完成现场调查,汇总分析各县区上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 

    

  附件: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门诊、住院登记) 

        2.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表 

        3.各级疾控中心调查表 

        4.医疗机构调查表 

        5.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汇总表 

        6.各地市自查报告撰写提纲 

        7.各县区所辖医疗机构年度分配表 


 
版权所有:鹰潭卫计委 技术支持:鹰潭冰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座七楼 联系电话:0701—6221740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联系方式 . 赣ICP备08002991号 .
鹰潭市卫计委主办 赣公网安备360602020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