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财务科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鹰卫字〔2017〕144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规划字〔2017〕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现将《鹰潭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鹰潭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的服务能力,我市于2015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数据质量活动”。2017年是开展数据质量活动的收官之年,即在开展“数据质量年”、“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完善统计制度规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统计制度规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及分析应用为目标,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着力提升我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上台阶。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突破,狠抓整改落实,着重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层层把关,加强和改进日常调研督查等各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着力从制度体制上规范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分析应用,达到“统计制度规范、数据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分析应用上台阶”的目标。
(一)建章立制。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收集上报流程;审核签字流程;严禁编造、杜绝随意修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所报数据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上报。建立完善日常督查、考核考评、通报纠错等制度,加强统计台帐规范化管理。
(二)专题培训。本着强化基础,侧重专题为原则,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培训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单位,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培训覆盖所辖地区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坚持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尤其注重基础业务的培训。
(三)质量精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精准性,强化上报的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
(四)督查制度。建立数据质量督查制度,坚持定期督导与随机监督相结合。各地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日常监督,落实通报整改,尤其是数据偏差较大的地方要及时上报并作情况说明。
(五)强化分析。建立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各县(市、区)卫计委要按季、按年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各级医院应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汇总数据,每年年终撰写一篇医疗统计论文。
(六)稳定队伍。持续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机制。要求确保专人、专职、专岗从事统计工作。在统计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防止工作断层、脱档。继续完善对基层统计人员的考核与奖罚机制,强化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开展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的范围: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所管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工作方式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四、实施内容
全省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的五项主要工作: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数据报送、集中督查和活动总结。
(一)工作部署(3—4月份)
开展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的调研,对2017年“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进行部署,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业务培训(5—9月份)
市级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以强化基础为主线,对辖区内所有医院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制度和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数据报送(全年)
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年报(卫计统1表)、月报(卫计统1—8表)、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2—3表)、医改监测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1表)上报率不得低于98%,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2表)上报率不得低于97%,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上报率不得低于99%;着力提高病案首页上报率。
(四)集中督查(10—11月份)
1.督查方式。采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自查、市卫生计生委抽查、省卫生计生委重点督查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数据质量巩固年的全面检查。
2.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内容为督查漏报率较高、数据质量较差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1)卫生计生统计基础工作(“四有”有制度、有人员、有设备、有台账);(2)培训情况(“四有”有文件、有签到表、有现场照片、有网站新闻报道);(3)督查情况(“四有”有通知、有自查报告、有通报、有整改);(4)直报系统机构信息的维护情况,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5)统计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3.督查方法。省卫生计生委督查50%三级医院、10%的二级医院和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计委对所辖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0%和20%。
(五)活动总结(1—12月份)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2017年“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并提交总结报告。
2.市卫生计生委将按日常工作70%,现场督查30%,二项综合打分,对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表彰,授予“鹰潭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对统计工作优秀的同志授予“鹰潭市卫生计生统计先进个人”称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表彰本地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经费安排上给予保障,重点用于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督查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催报、审核、上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各地在开展数据质量巩固年活动中,取得的工作经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科,电子邮箱:907974526@qq.com。
附表:鹰潭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质量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