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和信息科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的通知
   (2017-11-12 15:24:00)   来源:委妇幼保健科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鹰卫字〔2017373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了解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要求,市卫计委决定对20171-9月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本年度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以及《2017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效果。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 

  督查表格另发 

  二、督查对象 

  本次督查样本的抽取: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各2个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相关机构。 

  三、督查时间、队伍及方式 

  (一)督查时间为20171114-15日。 

  (二)由市卫计委和各县(市、区)相关人员组成3个督查小组。 

    长:徐道福     

  联络员:李  健、彭丽芳 

  贵溪督查组成员:金自有、关小平、官美娥、刘连发 

  余江督查组成员:田  梅、刘  婷、余秋风、王正均 

  月湖督查组成员:王  鹏、韦  英、龚  佂、叶永峰 

  (三)督查采取直接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的方式进行。县级单位提供2017年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汇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准备,提供真实情况,搞好总结汇报。深入查找问题,主动配合督查工作。 

  (二)督查组要认真负责、真查实核,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参与任何和督查无关的活动。 

  五、其他事项 

  县(市、区)自行解决车辆,抽调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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