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和信息科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鹰潭市民政局
鹰潭市财政局
鹰卫字〔2018〕17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民政厅、江西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7〕11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免费婚检”),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建设“健康江西”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市政府民生工程,在全市城乡开展免费婚检,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千方百计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方便群众、规范服务等有效途径,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响应的工作机制,将免费婚检工作覆盖全市各县(市、区),逐步提高婚检率和阳性检出能力,力争2017年全市婚检率达到60,2018年达到80,2020年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免费婚检服务项目
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婚育意见指导。
1.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础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2.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和补充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3.婚育医学意见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受检者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婚检机构在婚检过程中发现受检者可疑智力、精神异常或患有其它疾病,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建议其至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详见附件2)
(二)设立免费婚检机构与免费婚检场所
1.免费婚检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要求许可,原则上应设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免费婚检场所。免费婚检场所由婚检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便民、保密的原则。婚检场所要求布局合理,内部环境严肃、整洁、安静、温馨,有利于保护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场所内应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检查室、宣传教育室、咨询指导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并配备B超、妇检床、避孕药具柜等相应设施设备,常备避孕药、节育环、叶酸等免费 发放的药品药具,以满足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婚检场所的明显位置应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可以开展的检查项目。
3.免费婚检场所便民原则。各地要统筹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相邻设置的,必须有各自大门,可以设立连通通道。婚姻登记机关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性场所内的,可以在旁边、对面等临近区域设置婚检场所。婚姻登记机关内已设置婚检室,或已搬入婚检机构内的,应逐步规范。
(三)引导动员群众免费婚检
加强免费婚检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优生优育知识。
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婚检机构要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的宣传动员和咨询指导,向适婚群体发放婚前保健和宣传资料。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婚检宣传。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场所可以设置免费婚检宣传引导台。
(四)规范开展免费婚检服务
受检者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详见附件3)后,婚检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免费婚检服务项目,面向不同需求的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医学指导服务。对于近期有生育计划的,应当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免费发放叶酸、补充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对于近期无生育计划的,要指导避孕、发放免费避孕药具等;对于已怀孕的,纳入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建册建档,予以规范的孕期保健等;对于查出患有疾病的,给予必要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等;对于所有参加免费婚检的群众,要提供保健咨询服务,促进健康,建立完善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加强随访管理。各婚检机构要及时逐级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江西省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四、财政补助
免费婚检补助标准每对夫妻215元,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免费婚检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贵溪市原免费婚检试点县的2016年婚检经费,由贵溪市财政按每对夫妻159元标准足额划拨,共计46.09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把行动统一到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消除贫困代际传输、建设“健康江西”上来,迅速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免费婚检工作流程,婚检场所的设置务必在2018年1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开展正常工作。每月1日前报送上一月免费婚检工作进度,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靠本系统的工作网络,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免费婚检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的管理和技术培训,使每个参与婚姻登记和免费婚检工作的人员深刻理解免费婚检工作的意义、内容、流程等,具备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技术资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宣传动员能力。
(三)规范检查,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覆盖、便民、保密、自愿”的原则,规范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各婚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婚检阳性检出能力;要扎实开展婚检各项检查和服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让婚检实实在在地发挥婚前保健、指导婚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作用。
(四)创新服务,便民利民。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婚前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服务证明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免费发放等“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保障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从婚前、孕前、产前等环节着手,把免费婚检和医疗保健服务有机整合、有效衔接,为生育全程健康保驾护航。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尤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免费婚检工作相关指标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等考核体系中,促进免费婚检工作落实。
附件: 1.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内容及经费标准
2.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医学意见
3.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4. 鹰潭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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