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和家庭发展科
关于转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2017-07-19 15:07:00) 来源:流动发展科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鹰 潭 市 财 政 局
鹰卫字〔2017〕22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转发给你们。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操作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各地务必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操作细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原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鹰发〔2007〕28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鹰府办发〔2008〕49号)文件中对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满60周岁一次性每个家庭奖励2000元的奖励政策,从
附件: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鹰潭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