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计生指导考核科
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鹰卫字〔2017〕385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鹰潭市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做好迎检准备。
鹰潭市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
年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客观、公正的评估各地2017年度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促进全市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估调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三)基层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情况
(四)生育登记(审批)办理情况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
(六)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及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情况
(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
(八)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情况
(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
(十)避孕药具服务管理情况
(十一)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情况
本次考核重点是深入乡、村核查信息水份、调查乡村卫计办规范化建设、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其他指标如 “两非”案件查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等,由市卫计委根据省认定情况和日常工作进行打分。对县(市、区)落实党政责任制等工作由市卫计委依据省考核平台结果进行评估。
四、考核样本点的抽取
全市共抽查12个样本点。其中对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按照“好、中、差”分层随机抽取调查样本点,其中贵溪市抽取4个乡(镇、街办)各一个村(居)委会,余江县抽取3个乡(镇)各一个村(居)委会,月湖区抽取2个乡(镇、街办)各一个村(居)委会。对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按照同层级各抽取一个乡(镇、街办)的1个村(居)委会作为调查样本点。调查样本点由市卫计委基层指导考核科事先抽好密封交调查组组长,调查组不得换点。
五、考核队伍及车辆安排
从市卫计委抽调人员组成,共组成3个考核组,每个组由委领导担任组长,选派一名科长任副组长。车辆由市卫计委统一安排。
六、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时间定于11月28日至12月1日。对农林垦场的考核参照此方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方法
1.按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考核组以入户调查、电话调查、核对资料等方式进行。
2.对已流出外地打工的应调查的对象,考核员可通过其亲属或两个以上知情人和电话问询来核对该对象的相关情况。
3.考核结束后,在离开考核点前,每张调查表必须由被考核乡(镇、街办)一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时要将全部调查表格当着被考核单位人员面进行密封。
八、考核步骤
(一)直接进入被调查的村(居)委会进行上户调查并收集村级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村呈报表、药具报表和流动人口相关资料。
(二)再到乡(镇、街办)计生办打印各类数据,收集计生、预防接种、公安相关资料,并在乡(镇、街办)计生办进行电话调查、核对信息并填写好调查表等工作。电话调查的对象为期内网上登记办证、出生、四术、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等上户未见到面的对象。
(三)最后由考核组副组长根据调查结果向当地反馈主要存在问题,并由被考核乡(镇、街办)一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封袋。
九、对有关情况的认定
1.数据库数据的认定:以考核组进点前一天的PIS系统个案信息为准。
2.上户调查时,不同户的2人及以上提供该户的有关生育、节育等情况,经核查后未排除的,可以认定并在调查登记表中附注说明。
3.对出生漏报的认定。2015年10月以来的出生,凡没有录入到PIS系统的,一律认定为出生漏报。计划外出生按计划内上报的以漏报计算,出生男孩改女孩的以漏报计算。
4.对有关工作资料的认定。上户调查情况与资料调查有误差时以上户调查情况为认定依据;在资料相互不符时以最原始资料为准;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资料记录不一致时一般以部门资料为准。
5.考核结果必须在现场进行认定,考核结束后不再接受被考核单位的申诉和解释。
6.已婚育龄妇女户口是否外迁一律以迁入地公安部门的“准迁证”和迁出地公安部门的“迁移证”为准,“准迁证”和“迁移证”两证俱全可认定为外迁,考核组离开调查点乡(镇)后再提供的证件无效。“口袋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应算迁出前居住地人口。
7.凡是公安派出所、预防接种记录出生信息的都应认可为出生。个别特殊情况由考核组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集体认定。
十、对被考核单位的要求
(一)应及时向考核组提供以下基础工作资料和原始记录及个人有关资料,以备考核组调用核实和查验。
1.乡(镇、街办):
(1)乡(镇)医院必须提供2016年10月以来预防接种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必须提供2016年10月以来的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不得以何种理由拒绝。(凡是不能提供的,每处扣减全部总分的10%)
(2)2015年10月以来村委会上报的呈报表、乡镇的统计报表。
(3)2016年10月以来的流动人口管理资料。
(4)人口监测月报表。
(2)-(4)项不能提供的,每项扣20分。
2.村(居)委会:
(1)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资料。
(2)2015年10月以来的村呈报表。
(3)流动人口资料。
(4)使用药具对象花名册、育龄妇女使用避孕药随访表。
凡不能完整提供月呈报表的资料,每少一项扣10分。
(二)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电话调查。凡发现提供的电话号码为空号、错号的,每例从总分中扣3分。
(三)严禁被考核单位有乡(镇、街办)及村(居)委会干部进入调查现场干扰调查,如有违反致使调查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将直接给予“警示”处理。
十一、考核纪律
(一)对考核组的要求。
1.实行考核组长负责制。考核组长对考核质量和执行纪律负总责,考核员要服从考核组长的指挥,在考核组长的统一安排下,齐心协力完成考核任务。要严格遵守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秉公办事,对自己的守纪行为和调查内容负责。考核组要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集体认定”的要求,确认考核结果,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考核结论。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启样本点封签。在调查期间,不得擅自发表与考核组相悖的言论。
3.保持廉洁自律。严禁接受被考核单位和调查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考核组一律在机关食堂按标准用餐,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4.坚持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开展现场调查,认真细致的核实所调查的内容与数据。要严格按照政策口径对调查项目作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认定,不得简单抄填有关资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调查资料,不得歪曲、隐瞒调查真相,不得隐匿或篡改调查资料,不得私自修改调查数据。要深入细致开展调查,尊重当地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市卫计委考核调查队伍的形象。
(二)对被考核单位的纪律要求。
1.被考核单位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向考核组提供基础工作资料和原始记录及个人有关资料,以利于考核组核实和查验。
2.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考核组撤离。
3.严禁向考核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要严格做到按标准接待。
(三)关于对违纪行为的监督和处理。
考核组长对调查全程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考核员之间、考核员与考核组长和副组长之间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被考核单位对考核人员有监督的权利。对考核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卫计委将严格按照《关于严肃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纪律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违纪举报电话。
各地对考核员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0701-6216939。